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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司劳模评选工作要求 典型要具有先进性、代表性和示范性

点击次数:    更新时间:2008年05月12日

 

本网讯(记者姚仲秋 王金星报道)日前,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评选劳动模范的通知。通知指出,集团公司组建成立以来,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,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推进集团公司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,集团公司党委、行政、工会决定,在庆祝集团公司成立二周年之际,评选表彰一批劳动模范。
  评选条件为,全集团所属单位员工。入选人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艰苦奋斗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开拓进取,勇于创新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,有广泛的群众基础,同时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,还具备长年坚持在生产一线苦、脏、累、险等艰苦岗位上,做出突出贡献,成绩显著者;在搞好安全生产方面,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,进行重大基础理论和重大共性关键性研究和攻关、治理重大安全灾害、防止重特大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,成绩显著者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成绩显著者等八个条件之一。
  通知要求,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,面向生产工作一线;面向基层管理工作突出,成效显著的基层经营管理人员;面向基层生产、安全管理技术人员。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,推荐的典型要具有先进性、代表性和示范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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